据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文件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据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文件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